粤人考函〔2008〕60号
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,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:
根据广东省人事厅、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关于印发〈广东省药学专业初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粤人发〔2008〕218号)的要求,我省2008年度药学专业初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3月28日举行。现将有关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报名
(一)网上报名
全省网上报名时间:2008年11月13日9:00-11月28日17:00,自11月28日17:00起,将关闭报名网关,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。
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“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”(网址: http://www.gdkszx.com.cn)进入我省药学专业初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。经网上填表(简体字)、照片上传(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,照片小于30K,所传照片须与“报名确认”提交的照片一致)等步骤完成“网上报名”。
(二)报名确认
1.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完成“网上报名”后,网上支付一经确认即完成报名确认。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将进行考后报考资格审核(具体的报考资格审核办法见附件1),不采取现场报考资格条件审核和报名确认方式。
2.各市受理“报名确认”的办法、时间、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。但必须于2008年11月28日前完成报名工作。报名资料上报按《关于规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资料的通知》(粤人考函〔2008〕31号)执行。
(三)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。
二、 考试科目及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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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 期 |
考 试 时 间 |
科 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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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
3月28日 |
8:30—10:00 |
药事管理与法规(初、中级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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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:30—12:00 |
药学(中药学、制药)专业知识(初、中级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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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00—16:00 |
药学(中药学、制药)专业实践能力(初、中级) |
三、 考试方式、考场设置
(一)考试方式
1.药学专业初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,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;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。
2.药学专业初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,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。
3.考生应考时,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、2B铅笔、橡皮。
4.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,考后收回,不再另发草稿纸。
(二)考场设置
主考场设在广州,分考场设定视报考人数而定。考生参加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。
四、 其他
(一)准考证的获取
(二)收费
按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粤价函〔2008〕729号文规定,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。
1.省直报名点:实行网上支付考务费。考生凭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并带有“银联”标记的银行卡,按照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链接,进入广东银联的电子支付平台系统进行缴费,不采取现场交表交费确认方式。网上支付考务费以银联卡扣款单作为缴费凭据,我局不提供非税收入票据。
2.各市报名点:各市要根据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粤价函〔2008〕729号申领收费许可证。收费方式由各市决定后公布。
二○○八年十一月六日 |